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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老年公寓10#楼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6/30 11:43:43   作者:管理员   

(原《老年公寓10#楼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竞价公告》竞价内容及相关要求以为本《补充公告》为准)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老年公寓10号楼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联系人:白金辉

联系电话:15049726567

中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即一轮报价、一轮磋商,磋商报价价格最低者即为中标单位

设备实施更换安装部分招标控制价:563,492.00元

报价截止日及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15:00

开标地点:河东新区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1室

一、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内容

1、老年公寓10#楼、地下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等部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炮系统等共82个分项。(详见附件1: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本工程共分为设备设施更换安装(详见附件2: 设备设施更换安装-安装位置明细表)及设备设施维修两部分。(详见附件3设备设施维修-安装位置明细表)

二、竞价要求

1、报价总价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设施更换安装,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4);第二部分为设备设施维修,供应商无需报价。

2、报价材料需要密封,报价时现场开封。

3、报价材料中需包含报价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消防维修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近三年内业绩清单等,各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报价为含税报价(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机构信息备案;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1年7号令)及相关法规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

4、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两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包含人员资质证件及社保或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驻场执业条件。

5、供应商负责提供所使用消防材料及设备设施应符合消防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消防设备设施的品牌、规格及型号应与《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要求相符。

6、供应商应在报价说明中承诺,工程质保期不低于2年。

四、施工期限及验收标准

1、施工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

2、维修改造工程完工后需经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视为验收合格。

五、结算方式

1、本项目不涉及预付款及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

2、结算价格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设施更换安装部分,按中标价格结算;第二部分为设备设施维修部分,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预算定额及双方确认价格,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3、质保金,质保金为结算总金额的3%,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有可能影响维修质量或具有履约风险的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的供应商报价,采购人可以视为恶意低价投标,该供应商报价作废。

附件1 海拉尔集合型公寓检测报告.docx

附件2 设备设施更换-安装位置明细表.docx

附件3 设备设施维修-安装位置明细表.docx

附件4 呼伦贝尔市老年公寓10号楼消防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xls